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沂南市监罚催告〔2024〕66号
沂南县卤迪熟食店: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4〕66号),于2024年3月29日进行了现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899.40元;
(2)处罚款5000.00元。
(3)加处罚款5000.00元,计算方式为自2024年4月15日逾期之日起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振秀马传海 联系电话:0539-5250868
联系地址:沂南县玉泉路99号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