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鲁交公路发[2018]1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车辆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号)、《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鲁交执[2019]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日零时起,启用国道G233(K1190+100)辛集镇黄疃村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特公告如下:
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定信息
国道G233(K1190+100)辛集镇黄疃村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已通过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证书编号:
1、国道G233(K1190+100)南向北1车道F13-20251126
2、国道G233(K1190+100)南向北2车道F13-20251127
3、国道G233(K1190+100)南向北辅道2车道F13-20251128
4、国道G233(K1190+100)北向南1车道F13-20251129
5、国道G233(K1190+100)北向南2车道F13-20251130
6、国道G233(K1190+100)北向南辅道2车道F13-20251131
处罚依据及标准
货运车辆进入检测点后,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处罚200元、记3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处罚200元、记9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处罚2000至5000元、记12分;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的处罚2000至5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处罚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
2、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来处理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涉嫌违法车辆的当事人作为严重失信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