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按现行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执行,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在我县企业失业,经县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困难人员:
“4050”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离校2年内未稳定就业的沂南县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
2、申请人须在沂南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并缴纳了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其中,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超出补贴期限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下同。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将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应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单据;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见附件);
5、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
(三)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据实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承诺,持前述相关材料在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签章后到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表》可从沂南县政府网站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2、受理查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询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3、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毕业登记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限: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月进行集中审核、查验公示、资金申报及拨付等工作。第二批受理时间:10月12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1月进行集中审核、查验公示、资金申报及拨付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沂南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历山路160号)。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大量聚集,保障大家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出现意外,请相关报送补贴人员佩戴口罩不要扎堆递交材料 。
咨询电话:0539-3222480
附件:1.沂南县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
2.沂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