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中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压实安全度汛责任,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5〕4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办运管〔2025〕3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水库、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5〕1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县已全面落实了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确定了2025年度沂南县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布,各级责任人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