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精神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坚持“补偿教育成本、兼顾多方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
(一)学费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9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小学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600元/生·年。
二、沂南县华星实验学校
(一)学费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6500元/生·年;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8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小学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年;初中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100元/生·年。
三、沂南县张庄星火实验学校
(一)学费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6600元/生·年;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10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小学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年;初中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年。
三、配套政策
(一)上述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保险费、教辅材料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该文件自2025年秋季开学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附件:关于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关于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名称 |
学费 |
住宿费 |
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 |
9000 |
1600 |
沂南县华星实验学校 |
小学 |
6500 |
1000 |
初中 |
8800 |
1100 |
沂南县张庄星火实验学校 |
小学 |
6600 |
1000 |
初中 |
10800 |
1500 |
1、此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可在此价格基础上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限。 2、该学费不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和课后服务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保险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