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本机关收到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9月12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沂南检检建受〔2025〕5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05年7月12日办理的朱召华与杨兰芬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2005)临南结字第0025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沂南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