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为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上一条:关于《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改扩建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注销沂南润中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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