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实地普查,自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至本次普查期间,我县有76处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发现,103处未定级新发现,经专家审核、公开公示等程序予以认定。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沂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永成化石点文物类别由古遗址变更为其他。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沂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