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年度报告并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依法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补报年报公示义务,经现场核查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3255001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附: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