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然气居民用户: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燃气公司应当每年对居民用户的户内燃气设施开展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近期排查发现,部分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已超过年度安检周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用气安全隐患,现就配合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年度安检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一次。燃气设施长期未开展安全检查,难以及时排查管道老化、接口密封不严、燃气灶具超期使用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燃气泄漏,造成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定期入户安检,是保障居家用气安全的重要举措,请广大用户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二、对于超期未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用户,请尽快主动联系燃气公司预约登记安检,预约电话0539-3617177,各小区现场安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入户安检期间,请配合安检人员提前清理燃气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设施周围堆放的杂物、遮挡物,对于发现的用气安全隐患,用户应当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燃气公司可按照规定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待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供气。
四、为保障用户持续、稳定、安全用气,如存在房屋搬迁、联系方式变更、房屋交易过户等情况,请主动致电燃气公司服务电话更新用户信息,避免影响后续安检、报修等正常服务。
五、入户安检工作人员将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上门,请广大居民注意辨别人员身份,如有疑问可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进行核实。
特此公告。
附件:沂南县居民用户超期未检明细表
沂南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