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esyxx/2022-0000011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二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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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监考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负责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好试卷,并送交教导主任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上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两轮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在全体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及小总 1.试卷在教导主任处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 2.阅卷和登分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阅卷组长负责,先研究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班、本人子女或自己所关心孩子的试卷。 4. 成绩评定用A、B、C、D等级形式表示,不得用数字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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