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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ez/2022-0000005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二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新招聘的在编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不满服务年限的,不准申请调动、辞聘;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申请调往系统外、县外,方可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否则不予办理转档、开具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凡申请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或申请调往系统外、县外的,必须提前一个学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校长签字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满一个学期后,由县教体局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报考或调动,不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调动或私自报考后申请办理调档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男教师年满60周岁、女教师年满55周岁退休,未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不准提前离岗,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按程序申请办理病退。女教师申请延迟退休,必须根据学校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教师退休前是省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身体健康,一直在一线任课,成绩优异,延迟退休后也必须在一线不间断任课,直至退休,期间须满工作量并胜任教学工作。

三、学校代课教师是教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学校定期评价,并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随时解聘:

1、教师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教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负责任;

3、教师工作敷衍,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超过半个月;

6、教师知识能力不够,评价成绩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四、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评议不合格的教师实行待岗、转岗,分流或解聘。

五、考勤

(一)考勤对象和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上午第1-3节、下午第5-7节必须在岗。

2、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集会、教研、公益活动等学校或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

3、值班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值班结束后方可离校。

4、班主任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

5、领导干部和教务、政教等特定岗位及水电、卡室等后勤服务岗位人员,必须按学校工作需要或部门的规定要求到岗。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1、事假: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而不能正常上班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签批手续后,视为事假。

2、病假:教职工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按规定程序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并办理请假签批手续。长期病假按劳动人事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3、婚假: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产假:女职工产假期为158天,产假规定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5、丧葬假: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3天,路途遥远的可增加路程假。

6、哺乳假: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7、工伤假:教职工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工伤假。

8、公假:因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均为公假。

(三)请假依据和签批隶属:

1、请假所需证明: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请婚假需持结婚登记证;请产假需持医院证明;办理哺乳假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请工伤假需持工伤鉴定书;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带通知原件。

2、请假签批隶属:会议请假,须经年级(部门)主管主任签字后,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其它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年级(部门)主管主任签字后,持假条向分管副校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须经年级(部门)主管主任签字后,持假条向分校校长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年级(部门)主管主任、分校校长签字后向校长请假。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带通知原件由校长签批,签批单交考勤办公室登记。事假7天以下,病假15天以下,由学校批准;请事假7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由学校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报教体局批准。请假人员填写请假审批表(因病请假者,还需持病历,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药费单据),逐级签字审批,假期过后立即销假。

(四)考勤的组织实施和备案要求:

1、考勤的组织实施:学校设立办公考勤领导小组和考勤检查小组,负责实施考勤。凡请假者,必须事先持分管领导签发的假条,到考勤办公室登记,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凡因公在办公时间外出者,须持校长签字的出门证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办公考勤采用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结合的办法,检查时,凡不在岗人员须在10分钟内向检查组说明情况并到位,否则视为旷工。上午第一节和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上课的必须到达教室、不上课的必须到达办公室,否则一律按迟到、旷工处理。安排值班,不按时到位的,按迟到、旷工处理。

2、请假备案要求:请假条存根留年级(部门),请假人员持签发的请假条到分校考勤办公室登记;请假三天以上的,请假人需持签发的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和分校考勤办公室分别登记。考勤组每天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存档,分校每月核查、汇总并公示本校考勤情况,学期结束时个人考勤量化成绩并计入个人学期量化评价成绩。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通报。

(五)考勤的量化办法和违纪处理:

1、婚假、产假、护理假、丧葬假、哺乳假、工伤假、公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事假和病假每学期累计总共不超过30节的不扣分,每超一节事假、病假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集体备课和会议请假一次扣2分,旷工一节扣3分、旷集体备课一节扣5分;会议迟到、早退、旷会双倍扣分。事假超过6天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或旷工2节、旷会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档次;连续旷工10天或者累计旷工20天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一年内累计请假6个月以上的(节假日、公休日均连续计算在离岗时间内),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树先、晋职晋级、评聘职称等,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主管部门予以辞退。

3、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和集体备课请假、会议请假、会议迟到、会议早退每次扣50元;旷会每次扣200元。

4、长期病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性盈利活动,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伪造病历、开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停发工资、免职、解聘、辞退、开除。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5、考勤的经济处罚每月一兑现,分校通知当事人按时到财务科办理。

(六)说明

1、上班期间教职工出入学校大门必须持有假条。

2、到位截止时间为上课铃,晚者分别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迟到与旷工:迟到是指个人迟到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视为旷工。

4、早退:在考勤时间内和安排值班的,在规定时间结束前私自脱岗。

5、会议指由学校、年级、部门、备课组等组织的各级会议。

6、其它违纪情况按《沂南县第二中学教师评价十项一票否决》执行。

7、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教职员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树先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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