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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zx/2022-0000018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时间及人员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签退。

2.全体教职员工,上午11点前,下午课外活动开始前(共6节时间)必须在岗.

3.上午11点至放学除上课外,可自行支配。上午担任第四节课的老师,下课后签退。

4.上午11点至放学时间,学校若有公务,须服从学校公务安排。

5.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按通知要求参加。

二、签到地点:

日常考勤签到在老教学楼门厅南侧。

三、请假程序

(一)批假权限及要求

1.学校领导干部如需请假,校长向副校长请假(校长到县外出发,必须向县教体局报批),副校长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向校长请假。

2.学校教职员工如需请假,请假1天内,一线教师由年级主任审批,行政后勤科室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副校长审批(副校长由校长审批);请假4-7天,由副校长审批,并向校长报备;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需上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病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者,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教职工必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备案审批表》,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结果、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嘱等材料,由管理权限的责任领导审核,考勤评价组把关,校长签署意见,附上学校探望记录及学校领导干部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体局备案审批。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由本人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备案审批表》,由管理权限的责任领导审核,考勤评价组把关,校长签署意见,附上学校领导干部会议研究纪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体局备案审批。

4.教职工请假到期续假的,应将原请假和续假合并计算时段,按批假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不按要求执行的,续假无效,考勤评价组不予登记。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根据批假权限要求(见本章第一条第一节)由相应的领导开具请假条。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不在学校时,须由其指定的领导代开请假条,并注明原因。

2.所有开具的请假条应有起止日期(需要注明哪一天、哪一节课),注明请假类型,分红白蓝黄四色一式四份,红色条由准假领导保存,白色条由请假者保存用于销假登记,蓝色条送考勤组(设在政教处)登记,黄色条用于出门凭证交学校大门口保安审核留存。

3.所有请假条(含事假、病假、产假、公假等),必须在准假起始时间前,送考勤组登记,准假起始时间开始后送达的,请假无效。

4.教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当面请假(续假)者,必须电话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请假,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并开具请假条安排工作人员送考勤组登记,同时,告知相关年级组及科室备案。

5.教职工请假获准后,需向所在年级组及科室负责人说明,并做好工作交接。

6.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请假提前结束和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到考勤组登记。

四、考勤办法

考勤项目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1.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超出公假时间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每学期累计3个工作日内不扣分;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的,每节扣0.1分;超过6个工作日(含6个工作日)的,每节扣0.2分。一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得参加年度。

3.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具体要求见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病假每学期累计5个工作日内不扣分;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每节扣0.1分。教职工因病长期请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病情特别严重,请假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需要按程序及时向县教体局、人社局等部门报备,办理病假工资。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得参加年度。

4.产假:符合国家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产假为158天(含节假日、双休日)。办理产假手续时,必须附上婴儿出生证明(是三胎的,要有准生证)等材料,计生工作员登记后,由校长、副校长审批。女职工生产前一至两周内,按请假程序并批准同意,可提前休产假。未提前休产假的,子女出生日为产假起始日,产假终止日按时销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休产假2周,怀孕在4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可以休产假4周,7个月以上者可以休产假六周。

产假按公假管理。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产假结束后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以休假3天,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婚假按公假管理。

6.丧假:凡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亡故者可以休假3天。丧假按公假管理。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7.迟到、早退: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有关要求签到、签退,以考勤机记录的签到、签退时间为准,迟到、早退20分钟内每次扣0.5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8.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认定为旷工。旷工1节,扣1分。根据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文件规定,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学校书面上报县教体局,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通知本人暂停工资等事宜。对教职工旷工,给予以下处分:①每学期旷工时间累计7个工作日的,给予警告处分;②每学期旷工时间累计8至15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③每学期旷工时间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④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学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实施

1.考勤由政教处组织实施,采取百分制,按比例纳入综合管理成绩。

2.早上签到:6:30-8:00。

上午签退:11:00-12:00。

下午签到:1:30-2:10(3月1日-4月30日);

2:00-2:40(5月1日-暑假);

1:30-2:10(9月1日-10月31日);

1:00-1:40(11月1-寒假)

下午签退:5:00(3月1日-4月30日);

5:30(5月1日-暑假);

5:00(9月1日-10月31日);

4:30(11月1日-寒假)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调整并通知。

3.政教处对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应在岗,检查组检查不在时,本人应在10分钟内向检查者当面说明情况,否则视为空岗,不予补假。每次检查结束20分钟内,考勤组将未在岗人员名单报年级部、科室负责人,年级部、科室负责人30分钟内落实后,向考勤组说明,考勤组及时汇总情况向学校汇报,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签到后离岗或早退,无故空岗,一学期内检查组查到1次者,扣除考勤分10分,校内部通报批评;一学期内检查组查到2次者,扣除考勤分30分,由年级部、科室负责人约谈诫勉,取消本学期内的评优树先资格;一学期内检查组查到3次及以上者,考勤计0分,年度不合格。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全体教职工会议等学校的各类会议、活动(不准带小孩参加)。因事因故不能参加者,参照“请假批假权限”规定,会前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向会议组织者报备,会议开始后请假无效。

会议的考勤以会议组织者的签到、签退、请假记录为准,每请假一次扣考勤分3分。无故缺席或早退,一学期内1次者,扣除考勤分5分,通报批评;一学期内2次者,扣除考勤分10分,由分管校领导约谈诫勉,取消本学期内的评优树先资格;一学期内3次及以上者,考勤计0分,年度不合格。

5.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考试监考和阅卷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各年级部要将监考、阅卷教师一览表及时报考勤组,注明未参加人员,纳入考勤管理。

6.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持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签字的请假条交大门口保安。保安人员应认真负责,按规定开关大门。办公期间,无请假条者不予放行。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累计6节,本学期不能评优树先,年度不能评为优秀。

8.对于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缺勤问题,学校每半月汇总一次并公示,督促相关人员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年级部、科室负责人约谈诫勉;是学校领导干部的,由副校长(或校长)约谈诫勉。

9.对不重视本规定者,以及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办公秩序者,学校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置。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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