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zx/2022-0000063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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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沂南县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沂南县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沂南县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本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校财务状况;对本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校长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学校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 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 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本校财务行为,针对本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由校委会集体作出决策,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金额超过50000元以上的学校重大购置、维修等,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财务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县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明细账。 第二条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第三条 所有金额超过200元以上商品购买,需附有销货方提供并盖章的明细清单方可报销。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集中支付,不予办理现金业务。直接支付时,必须复印报销单据,提供收款人账号信息,并且报销单据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信息一致。 第二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审批。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第二条 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批。 第三条 审核和审批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 按要求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包括: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10万元以上),各类经营权转让、国有集体资产处置(5万元以上),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大面积更换和添置办公设施(1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万元以上),其他非正常性开支等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未发生需要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时,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零”上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簿,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执行废旧资产处理程序,处置完成后,收回款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财务预算、决算公开,收费价格目录公开,在学校网页公示,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科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对各项收入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每月2日到县财政局上报本月支出计划,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 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待费,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公用经费的2%标准执行。严格实行派餐单制度,报销时需附公函、派餐单(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来人单位,职务姓名、事由、陪餐人等,缺一不可)、餐单明细及正规发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条 差旅费、会议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会议等活动,必须由本人持召开会议的文件或通知,经学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参加。活动结束后,所发生费用经学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到学校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带公务出差审批单,并附正规发票、会议通知等。 第三条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服务等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确因工作急需申请自购的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需先到政府采购办办理自购申请手续,政府采购办审批盖章后方可购买。 第四条 严禁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严禁变相发放福利、补助、考勤、加班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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