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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xyz/2022-0000063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第一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外出参加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学习效果,提高示范性和引领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对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加各类教学教研活动进行规范。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指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会议,教学材料编写、公开课、优质课评选及担任裁判、评委等活动。

三、流程规范

(一)提交通知

参会科室、人员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需要参会的会议通知或提交相关会议邀请函等,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与教育教学不相关、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活动与实际内容不符合的;

3.与个人承担的学科和岗位职责不符合的;

4.非正规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举办的活动、会议等;

5.未经学校审议、推报、审批,个人联系或有关方面指定人员参加的;

6.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二)规范推选

1.根据主管部门、主办方会议通知或函件规定的参加人数、标准要求,由学校根据推选原则,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推选出最适合人选,经年级部主任、分管领导签字,报校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2.涉及专长、专业等人选或特殊情形需要有关人选的,需事先报请学校审批,校长签批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

四、严格纪律

1.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学习、参会者,按旷工处理,分管领导约谈警示,费用自理。

2.违反规定,未经推选擅自参加公开课、讲课比赛等,获得的证件或奖次;未经学校推荐、审批,通过其他方式向相关部门获取的证件或奖次,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项目中,不予承认、不予赋分。

3.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参加活动,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变路线、行程、增加人员,违反规定的,返回后,分管领导约谈警示,自负超额费用。

4.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未经同意擅自延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外出参加活动,须遵守《沂南一中差旅费管理制度》。

6.外出参加活动前,要安排、交接好离校期间的工作。

五、总结存档

1.建立台账。学校教研室建立教职工外出会议(培训)、活动台账。外出活动前,外出责任人到教研室登记存档。

2.资料共享。带回的各种学习资料材料、课件两日内提报学科中心主任,确定是否需要在学科教研组间推广学习。

3.总结汇报。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参加者返回后,需要提交心得体会和学习、借鉴意见、建议。

4.证件备份。获奖、公开课等证书,需将复印件交学校教研室登记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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