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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dszjxxx/2024-0000012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四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教师管理】沂南县第四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假公济私,哺乳期教师可以提前一节课下班。

2、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所属办公室办公,不准私自调换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学校安排负责人,负责教师考勤及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家长、找学生谈话一律在办公室进行,否则视为旷到。

4、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

(1)校长向副校长请假,副校长、中层领导干部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1天,可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请假超过一周的,需报教体局人事科批准。

(2)婚假。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15天。产前检查的,18天。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3)产假。女教师产假158天;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折扣标准。一是病假(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是病假(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是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6)育儿假。每年10天,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散休。

(7)哺乳假。生育一年内,每天1小时。

(8)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应扣发工资。工作年限未满五年,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即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查岗,每个工作日至少查岗一次。教师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公布。

6、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内请假达3节次或旷坐班达2节次或升旗例会两次不参加或缺堂误课达1节,则该教师将不享受全勤奖励。另外因事(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每节扣2分;旷坐班每节扣5分(一天按6节计算);缺堂误课每节扣10分(包括早晚自习),迟到、早退1次折合旷坐班0.5节;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缺席(婚、丧、产假、病假、公差、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扣5分/次。

7、教师坐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闲谈,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中途进进出出,不得随意串室,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将自己小孩引进办公室,办公室用品及书籍、作业本等须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灯锁门。

8、教师上课实行候堂制,必须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不准坐教,不准随意进进出出,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体罚学生,不准将与教学有关的书籍资料、实验器材课后放在教室。教导处将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全校通报。

9、教师的备教说评辅改考评等各环节工作必须按照《沂南四中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执行,教学常规检查在期末汇总后计入教师量化总分中。学校举行的各种考试的监考、阅卷,请事假1次扣10分,旷1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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