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syxx/2019-0000015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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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日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书育人质量,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奖惩制度。 一、日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学校每天实行考勤,每天上午、下午预备铃前,上午放学后、下午办公结束时分别到规定地点签字,工作时间在岗视为出勤。 2、上午、下午到校时间,预备铃响后,上课铃响前到校视为迟到。 3、开会或集体活动点到后5分钟到现场视为迟到。 4、上午放学后和下午办公结束后,15分钟内未签字,开会或集体活动时提前5分钟离开现场,又未向考勤人员说明原因的视为早退。 5、未请假不出勤或空堂视为旷工,迟到后10分钟内应向考勤人员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抽查时不在岗,10分钟内应向抽查人员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工作时间外出或回家应请假,不足1课时按1课时计算,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视为旷工。 6、在校漏打卡的,一次酌情扣1—4分。 二、工作例会制度 1、上班期间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教师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五分钟以上计一次迟到,无故不到者计旷工。请假、旷工按实际时间计算。 2、假期期间举行校本培训与学习,考试期间监考与阅卷,教师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请假、旷工按日常的2倍计算。 3、各学科组举行集体教研活动时,学科组成员必须积极参加,迟到五分钟以内计一次迟到,无故不到者计旷工,请假、旷工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请假、销假制度 1、事假:校长向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学校中层干部向校长请假,教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超过两天不满七天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请假时务必持请假条,审批后交教导处,请假人员要按时返校并向教导处销假,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如逢节假日,节假日也包括在假期内。 2、病假:病假一周以内向教导处请假,超过一周、十五天以下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十五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病假两天或病假两天以上需持医院诊断证明(或治疗凭条、打针凭据等)交教导处。不能到校写请假条的返校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并电话通知教导处;两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号,需向教体局和学校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由教体局核准审批。 3、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视为出勤。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学校给予批准婚假3天;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学校可批准晚婚假期七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丧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由学校批准给予丧假3天(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5、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为158天,多胞胎的,每多产一孩增加15天,难产的延长15天;3个月之内的流引产休2周,3个月至4个月的流引产休3周,四个月以上的休6周,两种情况均包括星期天和节假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因产假不能参加量化的教师,其出勤情况纳入年底绩效工资计算,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产假教师绩效工资。 6、参加函授类学习除考试时间外,再加一天路程时间,视为出勤。 7、有一岁之内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哺乳时间1小时,具体时间应固定并向年级主任、考勤人员说明。(学校一般安排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原则上是晚到半小时,放学时和其它教师一块放学,个别特殊情况,具体和教导处协商) 8、教师子女上高三、初三的,中午放学时可提前20分钟离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下午提前20分钟离校,但必须到教导处备案。 四、抽查制度 1、学校成立考勤抽查小组,每周不定时抽查。抽查时不在岗,10分钟内向抽查人员说明,否则视为空岗,20分钟未向抽查人员说明视为旷工。 2、学校领导成员可随时抽查上课、办公和班级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量化分奖惩。 3、检查、考勤每月总结一次。 五、签到、坐班制度 1、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签退,不得代签。 2、教师要认真履行坐班制度,认真钻研业务,备好课,批阅好作业,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教师无课而未坐班者,超过10分钟不满一节计一节旷工,并在工作例会上提出批评。 六、出门制度 1、教师上班期间,除了学校公务外,原则上不准教师随便外出。 2、教师有事确需外出的,需向教导处领取出门证,教导主任签字后,把出门证交门卫方可外出。 3、没有教导处签字的出门证随便外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考评制度 1、教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量化分1分,事假1节扣量化分1分,病假1节扣0.5分。 2、迟到后10分钟后未向考勤人员报到,没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归的,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者,均视为旷工,每旷工一节,扣量化分5分,并全校批评。 3、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上网聊天、看电视剧、电影、下棋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扣量化分5分,并全校批评。 4、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有权辞退或劝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并报教育局备案。 5、每学期在核算教师量化成绩时,去掉一天事假视为出勤。 6、在千分量化中,如果考勤成绩为零,则按最低档计算;如果考勤成绩为负数,则在折合后量化成绩的基础上,扣除相应的负数数值。 八、奖惩制度 1、教师每学期未请假、未迟到、早退、未旷工,视为全勤,每学期全勤,在教师职称评定时加0.5分。 2、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女教师产假期间不参加量化。 3、凡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节假日、公休日均连续计算在离岗时间内),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树先、晋职晋级、评聘职称等。 4、教师因病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给予停发工资或解聘处理。 6、旷工、病假、事假、提前离岗等人员均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应部分的工资,具体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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