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ysyxx/2019-0000038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规范学校资金支出行为,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学校资金支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以下财务支出申请审批制度。 一、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2、经费审批以当年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会室均不予办理。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领导工作,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确保经费合理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纪律要求。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审批权限 1、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校长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务支出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列支,一次性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应单独报送书面报告,经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校长签字报教体局审批,先批准后执行。 2、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1000元以下的支出两校区负责校长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四、审批流程 (一)物品采购审批 1、学校实行请购、审批、采购制度,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由使用人根据需要提前一周向总务处申请物品,总务处按要求填好《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物品采购审批单》(附件1),报各校区办公室汇总给校长签字批准,由总务处确定人员进行采购(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物品采购审批单》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到财务室随同发票、明细入账,发票物品明细必须与申请物品一致。 附件1: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物品采购审批单
2、采购人员要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3、采购物资及时入库,需要入固定资产的找校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将会计联随发票一起入账,其他联交固定资产管理员入固定资产账。 4、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所需物品需提前一周提出采购申请,原则上所有物品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没有的物品可自行采购。 (二)印刷及广告制作审批 1、批量小、即时使用的材料在学校印刷室印刷,使用人要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印刷材料登记表》(附件2)。印刷的机器设备由印刷室负责人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随意使用。如有损坏,追究责任,作经济赔偿。印刷室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印刷室的机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以保证资料印刷的质量。要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印刷室内吸烟,做好防火、节电、通风、防盗的安全工作。 附件2: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印刷材料登记表
2、规模大、品格高的到印刷厂印制,所有印刷及广告制作必须报批,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外部印刷及广告制作需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印刷材料审批单》(附件3),报办公室汇总后由校长签字后再执行。《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印刷材料审批单》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到财务室随发票、明细一起入账。 附件3:
3、所有材料印制前,做好必要性论证,确需印制的材料印制。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为学校节省开支。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个人资料不得在学校印刷,不得打着学校旗号在校外印刷。 (三)外出学习审批 1、外出学习审批制度。打印外出学习培训通知---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外出学习审批单》(附件4)---相关部门审批---做好外出学习期间相关工作事项安排,填写好公差外出请假条--外出学习---通过举办报告会、上移植课等形式汇报学习情况,汇报公差履职情况,上交总结——《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外出学习审批单》、外出学习培训通知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到财务室随车票(机票同时需要登机牌)、会议培训发票、用餐发票(包含用餐明细、明细上盖上发票章)等合理费用发票一起入账。 附件4:
2、外出学习审批权限。教师外出学习(公差)一律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班子成员外出学习(公差)一律由校长室审批。 3、差旅费规定.差旅费严格按《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差旅费方案》执行。 4、特别说明; (1)学校鼓励教师外出学习,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外出学习安排必须学校审批,不经学校审批外出的视为旷工。 (2)外出学习程序履行不规范的不予相关费用报销。 (3)外出学习前,必须安排好个人任课、安全监控及其他工作事务,确保不因个人外出学习造成个别工作被动甚至出现问题。 (4)外出学习期间,保持信息畅通,随时能联系到位。 (四)灵活维修审批 学校灵活维修需要申请人提前询价、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零活维修审批单》(附件5),经校长签字后予以执行,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零活维修派工单》(附件6)。《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零活维修审批单》及《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零活维修派工单》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随发票、明细一起入账。 附件5:
附件6: 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零活维修派工单
(五)加班用餐、公务接待审批 1、加班用餐审批。因公加班用餐(周六、周日、节假日)需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加班就餐审批单》(附件7),由校长签字后执行,《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加班就餐审批单》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到财务室随同发票、用餐明细(盖章)一起入账。 附件7:
2、公务接待审批。因公接待用餐需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公务用餐申请表》(附件8),由校长签字后执行,陪同人员不允许超过3人。《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公务用餐申请表》、公务接待函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随同发票,用餐明细(盖章)一起入账。 附件8:
(六)租车审批 因公确需租车的,经办人需填写《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租车审批单》(附件9),校长签字后予以执行。《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租车审批单》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到财务室随发票、明细一起入账。 附件9:
(七)政府采购项目审批 按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A、B、C开头的品目,若需要采购,不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预算,提前把计划报给相应科室,相应科室填写申请表报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通过后报办公室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申请采购计划,办公室联系财政局教科文科、政府采购科审批通过后告知相应科室再购买,务必先审批在购买,否则财务室不予处理。其中家电类物品联系采购科后走程序购买,不能自己擅自购买。采购计划备案表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随申发票、明细一起入账。G开头的品目,小数额的不走政府采购程序。超过50万的货物、服务及超过60万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打申请报教体局领导签字同意后走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验收评审合格后经办人持采购计划备案表、发票、合同明细、竣工验收评审表、定案书等一起入账。 (八)大额支出审批 所有一次性5000元及以上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做好会议纪要)决定后财务室负责报教体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执行,经办人留好相应事项图片。会议纪要、相应事项图片、教体局申请作为结账凭证由经办人随发票、明细一起入账。 (九)特别说明 1.一些常规性支出如保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信费、县局各部门要求征订的报刊及单元检测试卷等不需要审批。 2.根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费用支出除刷公务卡外原则上不能打款到教职工个人。 3.所有事项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所有业务及时报销,每月25日前发生的业务当月报销,25日之后发生的业务可顺延到次月报销,不能年底汇总一块报销。所有明细需盖章经办人签字,手写明细用黑色中性笔或碳素钢笔书写,坚决不能用圆珠笔书写。所有发票由2人及以上经办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培训费可先不用校长签字,等财务室汇总后找校长一块签字)。申请表、明细、发票经办人需一致。个人代开发票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姓名、手机号、本人银行卡开户行、卡号),所有手续完备后再报销,否则财务室不予以办理,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制度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2021年9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业务)。 |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