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wsyxx/2020-0000005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
一、学校教职工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有中师以上学历,经过县教育局统一考评分配,新聘用的教师实习期为一年。 二、教师任用采取聘任制,由学校法人代表与所聘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聘约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7、年度评价或者聘期评价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他工作的,或虽调整工作岗位,但在新岗位评价仍不合格的。 四、学校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聘期为1年,期满后再进行重新聘任,达不到聘任标准的,降一级聘任。 五、全体教干教师进行年度评价,凡经评价为优秀、合格等次者,每年浮动一级工资;不合格者不能晋升。 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每年继续教育学分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 七、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勤恳工作,不断探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4、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认真执行《六项注意》、《六条禁令》。 6、加强业务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评价,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根据考评予以表彰奖励。 九、通过开展“评优争先”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十、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加强教师管理和岗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强烈的创新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无私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独特的教学风格,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十一、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 1、全镇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进一步改善,边远学区教师短缺问题基本解决。 2、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 3、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更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典型。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