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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jjkfqsyxx/2024-0000047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机构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4-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2024年招生信息

一、招生计划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0个班,500名学生;六年级新生8个班,400名学生;七年级新生8个班,400名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招生年龄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六年级进入初中就读,招收2024年小学应届五年级学生;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

1.小学部

①向阳路以东、沂河以西、独树界以南、大庄界以北区域内及县经济开发区原所属行政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②开发区学校与沂南一小共同招生区域:温泉路以东、向阳路以西、玉泉路以南、振兴路以北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部

①向阳路以东、沂河以西、玉泉路以南、经济开发区南界以北的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和六年级毕业生。

②开发区学校与城关中学共同招生区域:向阳路以东、沂河以西、铜井界以南、经济开发区与独树界以北的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和六年级毕业生。

说明:“共同招生区域”为过渡时期方便学生就读,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可从2处学校中任选其中1处学校报名。

三、招生条件

学校对沂南经济开发区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招生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持有居住证随迁人员子女。

四、招生程序

1.平台报名。8月5日9时-8月10日24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登录“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报名。

2.批次审核。8月11日-8月14日,各学校对平台完成报名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报名时所有信息都通过大数据校验成功的家长可通过平台查看报名初审是否通过。平台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学校于8月15日-16日线下收取材料。8月17日-23日对收取的材料到相关部门或入户核实,核实通过的网上初审通过,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3.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各学校开始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分批次录取。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录取情况进行调度、抽查。

4.名单公示。8月26日-8月28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5.阳光分班。9月2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6.新生报到。各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4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一)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2024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201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新生建籍、转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2〕4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转学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到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于开学前两周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学材料审核确认,开学前一周内县教体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接收学校,转学申请结果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并对转学申请未通过的家长反馈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转入学校接收到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后,方可通过网上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及通知学生报到时间。

五、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固定电话:0539-3265869(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

六、救济途径

有任何疑问困难可联系县教体局普教科:0539-7906109。

附件:

1.2024年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需准备材料

2.2024年沂南县特殊教育群体(照顾对象和类型)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说明

3.2024年沂南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4.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5.适龄儿童少年免疫规划免费疫苗应完成接种剂次一览表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2024年7月28日

附件1

2024年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需准备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按要求全部提供。第四批次录取时,意向就读学校是否接收,取决于意向就读学校有无空余学位,无空余学位时不予接收。申请就读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接收的,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附件2

2024年沂南县特殊教育群体(照顾对象和类型)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类别

①驻藏部队干部的子女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

②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的子女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③烈士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

④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我县工作外籍专家子女由县侨联、县委统战部、县招商局和县科技局出具证明;

⑤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县发改委、县招商局出具证明;

⑥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委组织部出具证明;

⑦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出具证明;

⑧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由所在部队和县人武部同时出具证明;

⑨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公安局出具证明;

⑩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

2.所需提交证明材料

①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的证明;

②提供由相关部门备案的相关原始文件(文书);

③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明;

④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籍材料;

⑤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2024年沂南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4

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打开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L4等级实名认证,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选择【临沂市 >> 临沂沂南县】,特色专区中点击【教育专区】,选择义务教育招生模块,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区。“当前市”选择【临沂市】,“当前区/县”选择【沂南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即可进入招生平台。

附件5

适龄儿童少年免疫规划免费疫苗应完成接种剂次一览表

说明:学适龄儿童至少完成以上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才为完成全程接种,若未完成,则需补种至相应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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