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wsyxx/2024-0000024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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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网上招生平台登记入学,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确保年满6周岁的沂南户籍儿童全部入学;确保沂南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五年级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沂南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二)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加强招生监管,全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坚持房户一致的原则。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及六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须严格控制班额在53人以内(合理预留休学学生复学学位),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和复读学生。 (五)坚持全程网办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平台报名—批次审核—批次录取—名单公示—新生入学”等工作,全部通过“临沂市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四、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范围 原界青路以东、正阳路以西、澳柯玛大道以南隶属界湖街道的行政辖区及区域内县直部门、规模以上企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正阳路以东,澳柯玛大道以南,隶属界湖街道的行政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招生。 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招生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持有居住证随迁人员子女。 (二)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工作 1.照顾对象和类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沂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在沂工作外籍专家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现役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就读小学和初中。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3.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推进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情况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 6.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7.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201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新生建籍、转学、 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2〕4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转学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到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于开学前两周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学材料审核确认,开学前一周内县教体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接收学校,转学申请结果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并对转学申请未通过的家长反馈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转入学校接收到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后,方可通过网上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及通知学生报到时间。 8.特别说明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对意愿调剂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七、招生程序 1.平台报名。8月5日9时-8月10日24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登录 “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报名。 2.批次审核。8月11日-8月14日,各学校对平台完成报名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报名时所有信息都通过大数据校验成功的家长可通过平台查看报名初审是否通过。平台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学校于8月15日-16日线下收取材料。8月17日-23日对收取的材料到相关部门或入户核实,核实通过的网上初审通过,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3.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各学校开始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分批次录取。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录取情况进行调度、抽查。 4.名单公示。8月26日-8月28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5.阳光分班。9月2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6.新生报到。各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4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八、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 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 50%。2024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 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 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工作要求 1.按照《2024年沂南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4.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按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十、招生措施 严把学生入学关,凡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学生一律不招。坚决落实沂南县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十一、咨询电话 0539-3226001 十二、救济途径 县教体局普教科:0539-79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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