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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dsssyxx/2025-0000021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5-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2025年招生信息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始建于2009年11月,2010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学校占地61.35亩,是一所以“和美教育”为育人目标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秉承“和谐发展,成就美好人生”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和合至美,美美与共”的文化主题,以“润和美校园、构和美课程、塑和美教师、育和美少年”为具体实施路径,努力创造“和睦和谐”“美美与共”的教育境界。学校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内涵式发展,运用“和合”思维深化教书育人的各项举措,以“和美之风”浸润“和美素养”,不断提升和美教育育人质量,全力打造全环境育人规范学校,培育了一批批五育并举的新时代和美少年,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无废学校、山东省远程研修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少先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实验学校、山东省人工智能测试点学校、山东省绿色学校、临沂市教学工作先进学校、临沂市数字化校园、临沂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临沂市少先队规范化学校、临沂市首批智慧校园、临沂市文明校园、沂南县十佳学校、沂南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沂南县教学质量金奖、沂南县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沂南县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沂南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沂南县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沂南县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沂南县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沂南县少先队工作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招生范围

正阳路以东、向阳路以西、振兴路以南,澳柯玛大道以北区域(含向阳路两侧商业开发且有房产手续的小区、卧龙苑小区及卧龙花园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一年级新生12个班,共540人。

三、招生程序

(一)录取办法

1.学校招生。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招生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持有居住证随迁人员子女。

2.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工作

(1)照顾对象和类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沂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在沂工作外籍专家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现役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县教体局根据父母、祖父母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就读小学和初中。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3)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推进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情况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

(6)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招生流程

1.平台报名。8月5日9时-8月10日24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登录“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报名。

2.批次审核。8月11日-8月14日,学校对平台完成报名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报名时所有信息都通过大数据校验成功的家长可通过平台查看报名初审是否通过。平台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家长无法完成平台填报的,学校于8月15日-16日线下审核材料,并指导家长完成平台填报,凡是不通过平台报名的一律不得录取。8月17日-23日对以经商、务工、小产权报名的到相关部门或入户核实,核实通过的网上初审通过,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3.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7日学校开始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县教体局同时对学校初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通知学校分批次录取。

4.名单公示。8月28日-8月30日,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5.阳光分班。9月2日前,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6.新生报到。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5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2025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4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生条件

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咨询电话:

0539-3779703 0539-3777066

值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六、救济途径

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0539-79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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