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wsyxx/2022-0000002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安全制度】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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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五小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业务校长为副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区负责人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责任人:校区负责人) 2、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3、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责任人:各班主任) 4、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校长及卫生隔离室负责人报告。(责任人:各班主任) 5、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人:疫情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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