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ynxdszjxxx/2022-0000033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四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四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课必须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法规的要求,牢牢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三、体育课前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告知既往病史,以有利于做出合理上课安排,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去医院检查,由医生出具上课建议。

五、课堂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学生上体育课时,着装要适宜运动,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锐、硬质物品等。

七、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对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训练项目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要适当地控制好男、女学生的运动量,以及全程做好学生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八、体育课期间和体育课后,要对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体育器材做到保管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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