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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dssyxx/2022-0000028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6-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导处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器材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具体授课教师为实验过程的具体监管人和责任人。

2、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3、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电源电路、工作电路,确保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实验教师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维护、管理好实验教学仪器,使教学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这是保证实验安全的必要条件。

5、易燃、有毒品由指定专人保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按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灯、关水、断开电源、气源,关好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要配备卫生箱,以便进行临时简易救护。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预习报告,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实验时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培养良好的学风。

3、认真操作、细心观察,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数据的记录,独立完成实验。

4、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防止损坏仪器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注意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报请教师和实验员及时处理。

5、要爱护仪器,对仪器性能不了解时不能随意扭动。未经许可,各组仪器不得任意调换使用。

6、如有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并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实验完毕,应将数据记录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并经教师检查仪器有无缺损,然后整理好仪器,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方能离开实验室。

8.根据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老师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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