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yxx/2022-0000029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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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学生尽量穿运动鞋和宽松衣物。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有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五、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少,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七、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八、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九、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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