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ydsyxx/2022-0000023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阳都实验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沂南县阳都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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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是管理学校建筑物(校舍、构筑物)安全的单位。 二、学校的建筑物,包括所有房屋、围墙、保砍、道路和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避雷、消防管道)等设施,都属于学校资源共享的一部分,由总务处和使用人(部门)共同管理,使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 三、各部门有定时、定期向学校报告所使用的建筑物的现期安全状况的义务。 四、学校所有建筑物的改造,更改建筑物的结构必需申报学校,不经审核和论证,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建筑物损坏,影响使用寿命的,必须恢复原样,并要补偿经济损失;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人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五、学校所有建筑物改造维修,必须先论证批准后施工,施工期间总务处负责跟踪管理,完工进行验收。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维修方案。 六、总务处每学期必须对所管辖的建筑物进两次大的检查,每年雨季前有针对性的检查,且检查结果必须归档待查。如有危及安全的需及时报告学校,并在24小时内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总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七、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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