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jjkfqsyxx/2022-0000035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5-12-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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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晨、中午未到正式上课时间前,教师要求学生最早几点到校,自己也必须及时到校并到负责班级。因教师不到位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2、每天早晨、中午上课之前,班主任必须到教室巡视,发现有学生未到校,必须立即与家长联系。如果没有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发生问题,全部责任由班主任承担。 3、实行每节课点名制,发现缺课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如果任课教师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了情况,而班主任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产生后果则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4、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各项纪律安全教育,并做出记录,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各种安全纪律教育,要求学生轻走慢放,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疯打追逐。不爬高、不滑栏杆、不在楼梯、走廊处做危险性的游戏。加强雨雪天的安全教育等。总之要求学生不做任何危险的事情,遵守校规校纪。学生发生任何意外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及时汇报给学校。 5、规范学生进出校园“一条线”制度,凡是学生进到校园,任何教师或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学生回家,学生中途因病或其他事必须回家,要护送学生回家或及时通知家长,总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如果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致使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则由安排回家的教师承担责任。 6、加强学生安全用电管理,各班应安排专人开关电灯、电器。 7、课堂上,由于教师的原因,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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