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jjkfqsyxx/2022-0000043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