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syxx/2022-0000027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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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处理突发事件、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隐患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办公室经常排查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定期上报工作。如出现突发性重大事故,各处室要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突发事件流程进行处理。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得到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公休或放假时要按时回家、按时返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9、各处室要经常对自己所负责的管理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安全管理处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维修、拆除、整改。确保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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