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ynxdsssyxx/2022-0000028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5-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事关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事关学校稳定和学校形象,是一项头等重要的工作。“教育优先、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明确”是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正、副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

第四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负责;

2、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研讨安全工作问题;

3、指导、检查、督促各处室、办、组、班有效地开展安全工作;

4、及时解决各部门反映的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先进者,批评和处罚安全工作失职者。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是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制度规定的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责任。

第六条 安全办公室。安全办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专业机构,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代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全权处理学校涉及安全工作的问题;

2、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包括安全日志,各种会议记录,安全问题报告及处理记载等;

3、根据本办法所定原则,制订对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考评的细则,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各部门的工作提供依据;

4、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5、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6、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来客登记制度,领导、教育和督促学校门卫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7、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采取各种措施,预防下列可能发生的事故:

(1)交通事故;(2)消防事故;(3)淹亡事故;(4)触电和雷击事故;(5)食物中毒事故;(6)突发传染性疾病传播;(7)校园建筑施工及建筑物安全事故。

8、协助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学校财产保卫工作。

第七条 少先队办公室。大队辅导员是学校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3、完善学生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堵住管理漏洞,并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

4、指导、检查、督促各班班主任的班级安全工作;

5、慎重批准、认真组织学生的出校活动。

第八条 总务处。总务主任是师生生活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排查房屋、体育器械、校园建筑等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设施的安全;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制度,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负责校园消毒卫生工作,严格控制传染病和流行病的蔓延;

4、指定专人经常检查和维护电力设施,确保师生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做好校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教导处。教导主任是涉及教学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确保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应对和处理课堂上偶发的安全问题;

2、保管好学校实验设施,确保学生实验设施能安全地使用;

3、加强体育课管理,确保课内学生活动安全;

4、保管好体育器材和体育设施,确保其能被学生安全地使用。

第十条 工会、办公室的安全职责如下:

1、配合学校安全保卫科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普及等工作;

2、排查和消除办公场地和各种会议场所的安全隐患;

3、配合安全办,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班主任。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1、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

3、对本班学生的行踪了如指掌,如有缺席的学生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应及时向安全办报告;

4、抓好晨、大课间、午检及上报工作,追踪调查因病缺勤学生的在家情况;

5、积极排查和消除本班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

6、防范和果断处理学生涉及安全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发现学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课堂上如有突发事件(如外人闯进教室、学生生病等),要沉着应对,果断处理;教室如果有空座位,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并一起落实该生去向。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是加强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学校采用专题报告会、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每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报告会,会议内容应包括:

1、法制副校长的法制教育报告;

2、校长的安全工作报告;

3、安全办的安全教育报告;

4、安全工作先进经验介绍。

第十五条 学校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

1、教导处和少先队每月一期的安全知识宣传栏;

2、各班学习园地每期应有安全、卫生知识方面的内容;

3、学校广播站要经常向学生宣传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举行至少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安全预防

第十七条 搞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预防是关键。学校实施安全工作例会制,安全责任追究制,第一时间报告制,安全日查制,安全举报奖励制等四项制度,以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是指: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一次的研讨会;

2、少先队每月一次的班级安全总结会;

3、班级每月一次的安全主题班会;

4、安全办每周一次的学生安全工作会;

以上例会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提出的问题应附有解决结果。

第十九条 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自校长至班主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将按本办法和有关政策法律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第一时间报告制。学校全体教职工,如发现安全问题,应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能处理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日查制。每日总务处值日员分别对办公、教师住宿建筑及其设施,教学用房建筑及其设施进行检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举报奖励制。无论本校师生,还是校外群众,在第一时间内举报学生涉及安全的重大违纪,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将对举报人予以表扬、奖励,具体办法由少先队和安全办另行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细则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分学期进行考评,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其安全职责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评结果,学校评定“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学校将颁发安全工作特别奖。

第二十六条 凡在安全工作中,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或应报告的不及时报告,或能够及时处理的不及时处理,或因个人主观原因处置不当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工,根据其造成损失大小程度和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学校将给予其批评、行政处分、停止聘用等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原则,根据所承担的责任,建章建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解释,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实施。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