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syxx/2022-0000031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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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准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安全或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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