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wsyxx/2022-0000020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4-03-0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传染病应急事故处置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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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构建以预防为主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订我校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一、学校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领导组织 组 长: 王 飞 副组长: 孙世福 高本富 祖伟峰 成 员: 聂友文 谭营利 李树诺 郝建玲 尹永晓 窦中云 张成东 郑得燕 刘振功 付玉德 高善平 杨宪君 朱作福 1、信息沟通组 组 长:安全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及时填写各类报告、信息联络和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协调防控组 组 长:教导主任,主要任务是指挥、协调全校的疾防工作,指导检查消毒、疾病监测、及时和上级疾控中心联络等。 3、监督检查组 组 长:工会主席,主要任务是检查与督导,了解疫情学生的动向,严格控制出入校门的各类人员。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少先队总辅导员,主要任务是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法规法律知识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保证校园稳定。 5、物资保障组 组 长:总务主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救治药品供应。 二、启动预案和实施措施 1、建立和完善学校防制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各联小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区负责人。 2、防制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一定数量的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3、防制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要求: (1)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并上报中心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2)凡出现1例患者不明原因发热38.5℃以上的,必须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并跟踪后续信息; (3)凡发生一个班级同时出现3例(含3例)以上不明原因发热38.5℃以上的,必须及时上报中心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4、建立考勤追踪调查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5、如发现在校师生员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学校应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安排应急隔离室)。严格实行患病师生休息制度,病愈后方可复学。 6、由专人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具体要求如下: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式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三、 疫情的报告与公布 (一)疫情发生后的处理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限见附件)。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有校医或保健医生的学校,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5、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公布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公布。 (二)疫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1、校传染病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开展防控工作,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对突发性传染病的监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控制工作。 2、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组织对学校内出现的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治。 3、一旦出现暴发型疫情,要依据上级部门传染病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职责。 四、主要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单位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加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学校邀请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及时针对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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