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ssyxx/2023-0000010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失踪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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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应对学生失踪事件的处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学生失踪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的要求与处理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查清学生去向,找回学生,维护学生安全。 (一)发现学生失踪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 (二)学校应当确认学生是否已失踪: 1.应当确认学生不在学校建筑物和校园内; 2.应当有同学、教师或保安人员看见或了解学生已离开学校; 3.应当向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了解失踪学生去向; 4.外地学生失踪,应当了解该学生近日是否有家长、亲友、老同学探望、来访; 5.应当了解当日是否有外人来校探望过该学生; 6.应当了解该学生最近在学习成绩、同学交往、经济负担、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7.在学校周边的游戏机房、网吧、舞厅和其他场所是否有该学生。 (三)学校确认学生已失踪,并与学校、家庭、亲友、同学失去联系,应当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报警,请公安部门和社区协助学校寻找该学生; 2.立即通知家长,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寻找该学生 3.立即向与有关部门协调寻找失踪学生工作。 4.学校领导应当召集会议,通过失踪学生同班同学、班主任、任课老师、门卫和家长,了解失踪学生的思想和精神状况,出走时可能携带多少钱款,以及可能的去向。应当耐心细致地做了解学生去向的同学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说出实情。 (四)学校应当成立寻找失踪学生的专门小组,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生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五)失踪学生找到后,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向办公室报告。 (六)失踪学生出现意外,应立即报告,做好善后工作。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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