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zyyy/2022-0000066 | 公开目录 | 医疗秩序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中医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中医医院】首诉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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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诉负责制 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沂南县中医医院首诉负责制》: 1、 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3、 受理投诉的科室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4、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报告有关职能科,并引导投诉人到职能管理部门投诉。 5、 科室或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6、 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重要投诉件院长应当批阅,分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的投诉信件做出批示,研究处理投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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