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zyyy/2023-0000114 | 公开目录 | 投诉途径与纠纷处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中医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6-04-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中医医院】投诉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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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沂南县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方便患者诉求渠道,加强患者与医院的沟通,现将投诉途径公布如下: 一、投诉处理程序: 患者、家属投诉→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受理、处理、反馈→处理完成 二、投诉地点:沂南县中医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 三、接待时间: 8:00-12:00;14:30-18:00 四、联系方式: 正常工作日投诉电话:0539-3239501(医患关系办公室) 午间、夜间及节假日投诉电话:0539-3221403(医院总值班) 五、注意事项: 1. 医院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双方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将投诉人引导到医患关系办公室。 2.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医患关系办公室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3.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投诉人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医患关系办公室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不再予以受理。 1.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 2.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3. 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4. 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5. 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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