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hdzwsy/2022-0000012 | 公开目录 | 住院须知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湖头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湖头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 ||
|
一、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
二、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 1.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外出;未经主管医师许可,不可私自请院外医师诊治。 2.请如实告知患者的既往病史,尤其是精神疾病史、传染病史、糖尿病史、自杀史、跌倒史、药物过敏史和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物等,以便您的疾病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 3.腕带是识别患者身份的工具,为保证安全,护理人员将根据病情和治疗要求给患者佩戴,请勿擅自摘除。 4.我院担任多家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任务,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的理解配合,感谢您对医学人员培养工作的大力支持。 三、住院期间应知晓的注意事项 1.静脉输液、输血等治疗中,如有不适请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请勿擅自处理。 2.医院内禁止吸烟,并请熟悉医院内的消防应急通道,病房内请勿使用明火及私人电器(如电饭锅、电热毯等),避免火灾隐患。 3.请按护士的示范使用多功能床、床旁桌及传呼器;请为患者使用床档,陪护不得与病人同床睡,以免发生挤、压、坠床等;请勿动多功能带电源插座、中心吸引、中心吸氧设施,以防触电及氧气泄漏的危险发生。 4.为了防止烫伤,请妥善存放热水瓶,请正确使用热水炉上热水开关,使用热水袋前请让护士正确指导。 5.为防坠床及管路脱出,医护人员会使用床护栏、约束带等安全保护措施,请予配合,勿自行解除约束措施。 四、住院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患者及陪人不准携带各种危险品及动物到病房;就诊期间,请看护好您的孩子;请妥善保管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严禁攀沿窗户及阳台。 2.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有助于病情观察和各项治疗的顺利进行,请勿擅自调节或摘除。 3.为防止患者跌倒,请配合做好: (1)请穿防滑鞋行走(2)发现地面潮湿或有异物时请勿行走并及时通知护士(3)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头晕、服用特殊药物(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后的患者,请勿独自行走(4)使用拐杖、助行器、轮椅的患者请按护士指导使用,必要时由家属陪伴或通知护士协助。 4.有精神障碍的患者,请至专科医院治疗。如确因其他病情需在本院治疗,请提前告知主管医生和护士,并请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与主管医生签订监管协议;需要家属给予患者适当的监管和看护,家属要妥善保管尖锐器具及各种危险物品,避免患者能够触及,避免患者单独留在病房或外出,避免患者接触危险地点,如窗口、阳台等。 5.请按医嘱要求留陪人,陪护者请不要擅自离开患者,如确实需暂时离开请告知责任护士。如果测量体温、血压期间您不在房间,请及时告知责任护士补测。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