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zzwsy/2024-0000005 | 公开目录 | 检查检验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张庄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 ||
|
一、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二、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当检查申请单的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三、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四、认真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经双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当重复检验 ,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五、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 六、建立并完善实验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七、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八、建立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