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shznsmwsy/2022-0000025 | 公开目录 | 分级诊疗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双堠镇南石门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双堠镇南石门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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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双堠镇南石门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门诊组长带领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1、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卫生院填写上转单,转上级医院。上级医院接上转单后在门诊部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门诊部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2、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与卫生院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卫生院。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卫生院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 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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