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shzwsy/2022-0000077 | 公开目录 | 服务流程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双堠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双堠镇卫生院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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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流程 上转病人: 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卫生院填写上转单,转上级医院。上级医院接上转单后在门诊部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门诊部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 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与卫生院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卫生院。 接收转诊患者办理入院前主管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记录(意识状态、血压、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尿量、引流量等),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署《入院告知书》后方可接收入院。 接收患者时须同时办好入院手续。 患者转入医院后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 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卫生院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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