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ynxszzxwsy/2022-0000068 公开目录 行风建设
发布机构 沂南县孙祖中心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6-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行风建设与依法执业自查】孙祖中心卫生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孙祖中心卫生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本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服务,本医疗机构自愿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坚决按照核准登记的真实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加强本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积极教育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乱开药、乱检查,严格按物价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4、加强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各项医疗文书、门诊登记、消毒记录、传染病报告,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5、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从正规渠道进药,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6、医疗机构招牌与县卫健局核发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坚決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7、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处理医疗废弃物。

8、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9、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处置。

10、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并及时申请校验。严格按照卫健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地址执业,若有任何变更,应报请县卫健局批准同意变更后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如在执业期间违规执业,自愿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的,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校验(年检)执业,发生医疗事故,自愿承担刑事責任。

医疗乱象、民生专项整治活动等工作投诉电话:

院 办 公 室:0539-7401653

院行风办公室: 0539-7401653

法人:高兆允

孙祖中心卫生院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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