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ynxxjzwsy/2022-0000035 公开目录 行风建设
发布机构 沂南县辛集镇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5-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辛集镇卫生院行风建设

沂南县辛集镇卫生院行风建设

文明行医承诺制度

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文明行医承诺履诺的部署和要求,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科学合理诊疗

秉承“一切以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管制,加大对“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推广适宜技术。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不发生完全责任医疗事故,严禁推诿、拒诊病人。

二、优化服务质量

优化门诊诊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引进专家坐诊,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节假日和双休日门诊。积极开展社区双向转诊,合理配置护士人力资源,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开展对社区慢性病病人的追踪随访。

三、控制医药费用

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年内门诊均次费用零增长;提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抗菌药物用药比例;控制静脉输液比例。

四、遵守廉医规定

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活动,在医疗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卫生耗材、药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升医疗水平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开展岗位练兵,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

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 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