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szzxwsy/2022-0000004 | 公开目录 | 健康教育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孙祖中心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孙祖中心卫生院关于公开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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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祖中心卫生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为全面推进无烟孙祖中心卫生院建设,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孙祖中心卫生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刘洪涛同志担任,成员包括陈光会、张瑞红、吴琼、黄建美、褚贵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吴琼同志(本机构控烟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孙祖中心卫生院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孙祖中心卫生院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 (四)开展无烟孙祖中心卫生院建设奖励和批评教育。 (五)开展无烟孙祖中心卫生院建设效果自评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无烟医院管理办法 一、孙祖中心卫生院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孙祖中心卫生院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孙祖中心卫生院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建筑物入口处、访客登记处、门诊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 九、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十三、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四、在呼吸内科或其他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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