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yysjtynysyxgs/2022-0000006 | 公开目录 | 运营服务及权益维护 |
| 发布机构 | 临沂交运集团沂南运输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临沂交运集团沂南运输有限公司权益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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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运集团沂南运输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规范 一、接受举报及投诉范围 1、职工及乘客来电、来信、来访; 2、政府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3、新闻媒体揭露或曝光的有关问题。 二、要求 1、对于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乘客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分公司的形象。 2、受理举报、投诉应认真登记、编号。 3、对电话举报、投诉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无需调查了解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答复,并做好记录。 4、对来信举报、投诉,应记录收到的日期,根据举报、投诉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和答复。来信应作为归档资料妥善保管。 5、对来访的举报、投诉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对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举报人书写举报材料。尽量留下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请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上签名。能够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应记录收到时间、来文编号和内容。 7、对不属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8、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由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调查处理。对决定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应积极办理。一般事项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 9、调查人员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必须认真组织调查,能够立即查处和纠正的应立即查处和纠正。 10、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调查前任何人不得向相关人员泄漏举报内容。 11、调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举报、投诉事项调查完毕,调查处理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对举报、投诉的事项需转交有关部门存档。 12、企业服务监督电话:0539-3236000 13、行业监督电话:0539-2659180、32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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