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jtkhysyxgs/2022-0000006 | 公开目录 | 运营服务及权益维护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通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交通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权益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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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交通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举报投诉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更好地为我县城乡居民服务,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及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的参与意识,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所举报投诉事件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投诉事件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服务质量、票价、运营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或单位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投诉事件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投诉事件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重大投诉事件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特大投诉事件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五、生产经营投诉事件举报、奖励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六、投诉事件的查处:自接到举报后,公司办公室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举报,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生产经营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生产经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1、服务监督电话:0539-3717999 2、书信地址:沂南县交通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276300 3、电子邮箱:1291853648@qq.com 4、行业监督电话:0539-32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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