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2-0000075 | 公开目录 | 法治宣传教育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依汶镇:排水冲坏蔬菜大棚调解员上门化解纠纷 |
近日,依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由于排水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雨季来临,为了防止冲垮河塘,依汶镇某村村干部决定提前排水,结果将在排水沟附近的李某的蔬菜大棚冲垮,李某要求村委赔偿,因赔偿金额意见不统一,申请依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 经专职调解员调查,村委的行为属于保护集体利益行为,但是未提前通知村民做好防范,导致排水量过大,且未及时疏通排水沟,最终冲垮了李某的大棚,村委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执行不够细致,造成村民财产受损,确实存在过错,理应赔偿。前期,村委商议给予李某3000元赔偿,但李某表示金额过少,不接受。因此本案的最终争议点在于赔偿金额上,村干部表示,村委是为了集体利益不受损,所以采取提前排水的行为,因此即使有过错也不是全部责任。李某表示,村委未提前通知,如果提前通知并疏通排水沟,也不至于造成自己的损失,双方争执不休。调解员在调查清楚后,经过走访、评估,预估李某的蔬菜大棚损失大约在六七千元左右, 随后,调解员分别进行调解,并召集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议。经过商讨,村干部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目前村财务不佳,无法全部兑付,但是愿意承担部分维修。后调解员耐心劝说,李某最终也同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村委即日赔偿李某5000元;2、村委负责将李某大棚墙体重新垒砌,一周内完成。双方握手言和。 当事人感谢调解员 本起纠纷是一起村委与村民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到动用集体利益的纠纷时,调解员及时召集村干部会议和村民大会,并向他们阐明调解的依据,耐心倾听民意,正确引导诉求,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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