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sfj1/2023-0000068 公开目录 法律查询服务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一、实体平台指南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办理公证案件;

4、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引导相关服务;

7、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热线平台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咨询热线:0539-3238148

三、网络平台指南

山东法律服务网:http://sd.12348.gov.cn

四、服务事项清单

(一)法律咨询岗

法律咨询岗,由辖区执业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二)人民调解岗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三)法律援助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四)综合接待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告知其应准备的各类材料内容。

(五)投诉受理岗

1、接待当事人对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

2、接待时应做好记录。属于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转交局纪检部门处理;对非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转交局纪检部门处理;对非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引导其向有关辖权部门进行投诉。

3、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待处理后,及时向投诉进行通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