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0-0000125 | 公开目录 | 灾后救助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抓好水利工程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受灾地区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确保灾区水利设施尽快恢复发挥效益,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目标 全力加快受强降雨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出现险情的水毁工程紧急落实临时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排除险情;河道堤防、水库、塘坝等工程尽快明确灾后水毁修复重建方案,最迟明年汛前全面完成修复并发挥效益。 二、重点工作安排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全面排查、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4个重点阶段开展。 (一)组织全面排查。以乡镇为主体,县水利局配合镇村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水库大坝、放水洞和溢洪道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库塘坝(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等。对水利水毁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列出项目清单,初步建立项目库,明确损毁情况、修复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修复期限。 (二)加快应急抢修。所有水库、塘坝必须加强巡查,遇到险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对已发生险情的小水库、塘坝按防汛应急要求,搞好抢修除险,险情较重的要空库运行,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所有河流的险工险段,如河道冲毁、近河道路路基抽空、路面冲坏、桥梁损坏的,务必抢险处置到位,实行封堵、拉上警戒线、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安全。 (三)开展重点整治。在应急抢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完成灾后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编制。方案要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倒排时间,对影响安全度汛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要优先实施。方案批复后,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塘坝、水闸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其中险情严重的20天内完成,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四)全面修复重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严格完工期限,倒计时安排工期,分解落实工序节点,动态跟踪实施进度,加快修复进度。灾后6个月内,整治加固堤防、水库、塘坝、水闸等安全隐患。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明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里直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修复;由乡镇、村居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各乡镇统筹安排,组织修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和水毁修复责任人,隐患排查责任人要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向县防指上报灾情排查和应急处置情况;水毁修复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具体修复计划,并全程跟踪管理,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设计、工程实施、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把廉政建设与抢险救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管理,做好干好事、不出事,规范灾毁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要经得起审计,确保不出任何廉政问题。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进度,鼓励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工作。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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