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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2-0000235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超和食品肉类制品全产业链生产及冷链物流项目环评批复结果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2〕102号

关于临沂超和食品有限公司肉类制品

全产业链生产及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沂超和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超和食品有限公司肉类制品全产业链生产及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沂南经济开发区中创路2号。占地面积63952m2,总建筑面积53840.94m2。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49%。投产后可年屠宰肉鸡7800万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肉鸡屠宰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项目已在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系统完成了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0-371321-04-01-945973);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落实各时段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要求。

(1)项目肉鸡加工车间挂禽台、脱毛机、固废暂存区的恶臭密闭收集,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密闭收集,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采取专人负责,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洁、周围加强绿化、固废及时清理等措施,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防臭剂,加强设备管道检查频次,及时更换零部件,减少使用过程中“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硫化氢、氨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在厂界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预处理+A2/O系统+二沉池”为主体的工艺,设计规模为4000m3/d;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以及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入丰收沟,汇入沂河。

(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均外卖或综合利用,病死鸡和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可食内脏、肉渣、带水鸡皮、鸡爪黄皮、鸡头厂内固废区暂存后外卖饲料厂;鸡粪、胃内容物、污泥外卖有机肥加工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贮存危险废物场所采取防渗、防晒、防风、防雨淋等措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拟建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昼间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肉鸡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六)拟建项目须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1座事故水池(400m3),制定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七)项目对易产生渗漏装置的设施,如事故池、污水站、屠宰车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措施,同时在厂区污染区的地下水水流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山东省扬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防止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九)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注重运营期环境监测,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规范废气排气筒,按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水和噪声排放口、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便于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意见送沂南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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