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xfb/2022-0000369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8〕63号
成文日期 2018-08-20 发布日期 2018-08-2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沂政字〔2018〕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13号)精神,做好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通过开展经济普查,系统观察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全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跟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时间安排是:2018年8月31日前,选聘并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编制清查底册;9月1日-11月30日,实施单位清查;12月1日-12月31日,登记准备。2019年1月1日-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正式普查登记;2019年3月以后,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与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普查总结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四、普查经费保障

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沂南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南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德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富余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王秀芳 蒙山彩蒙景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 员:陈忠文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孙宝强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庄乾德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学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长恩 县编办主任

王 军 县综治办主任

马洪春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玉录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寇廷禄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金沂 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洪军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伟 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勇建 县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甘玉华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于明江 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勇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兴先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贺可进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从山 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善军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凡福 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允刚 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仁吉 县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俊勇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永聪 县统计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韩其奎 县人民银行党组书记、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孙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